本报讯(记者郑伊琛)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上世纪60年代精减职工补助调整,最低月领329元最高855元,此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按照当期我省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对我省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予以同步同比例调整提高。这次生活补助费调整的范围仍按陕劳社发〔2005〕66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执行。具体补助标准为:精减时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4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329元(含医疗费50元);精减时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6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428元(含医疗费50元);精减时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7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571元(含医疗费50元);精减时连续工龄在20年以上的(领取原标准工资10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855元(含医疗费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