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西安市物价局转发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价格实行一价清政策相关问题的批复》,要求各区、县物价局做好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制度和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规定,严禁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价格欺诈行为。

  通知要求,各区县物价部门继续贯彻落实《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商品房价格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做好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制度和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规定,严禁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价格欺诈行为。正确引导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自觉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附加价外收费条款,切实落实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规定。

  商品房备案销售实行“一价清”,即商品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中。

  (编辑:wsx0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