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2月3日),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告知书,规定从2020年12月3日起,进入榆林市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先行至榆林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总仓暂存。经外包装消杀和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榆林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总仓出仓证明》方可出仓。
凡未取得榆林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总仓出具的核酸检测合格报告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在我市冷库储存及上市销售。
告知书全文如下: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告知书
全市冷链食品经营者: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按照市疫情防控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就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事项告知如下:
一、2020年12月3日起,进入我市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先行至榆林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总仓(榆阳区王则湾村 联系人:刘昕 电话:13488489876)暂存。
经外包装消杀和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榆林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总仓出仓证明》方可出仓。
凡未取得榆林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总仓出具的核酸检测合格报告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在我市冷库储存及上市销售。
二、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和实名销售制度,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
三、监管总仓检疫检测过程中产生的运输、储存、检测等费用均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四、全面建立装卸、运输、销售等接触冷链食品人员台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直接频繁接触货物表面。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加强员工日常健康监测,完善健康异常报告程序,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五、不配合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不执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一律停业整顿,依法严惩,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导致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