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石喻涵)日前,渭南市澄城县法院依法快速审结一起涉疫情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在2月5日至17日期间,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发布出售口罩信息,并虚构其具备相应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信息,通过微信、支付宝或银行转账等方式,骗取河南、湖北、湖南、安徽、山东、四川、浙江等地多名被害人共计24.34万元。周某收到转账后,通过快递向各被害人邮寄空包裹、卫生纸等物,再将快递单号发给被害人,之后将被害人删除拉黑,并将所得财物用于网络赌博。周某到案后,已退还被害人损失4.3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疫情防控期间群众防疫需求口罩之机,虚构其有大量口罩出售的信息,骗取被害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