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宝鸡讯 12月23日上午10时许,男子宁某某到宝鸡中院闹访,趁工作人员不备,用随身携带的自喷漆在“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标牌上喷写“冤”字,造成法院标牌损毁,严重扰乱法院正常工作秩序。

  宝鸡中院信访工作人员和法警及时处置,并向110报警,将宁某某移送公安部门。经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询问调查,以宁某某扰乱单位正常秩序,决定对其行政拘留七日,同时对宁某某闹访时使用的自喷漆予以没收。

  据了解,宁某某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该案经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终审判决后,宁某某向宝鸡市人民检察院申诉,又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均被驳回。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醒,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但是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非法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对于无理取闹,缠访、闹访、串访、越级上访等无视国家法律不听劝阻的上访行为,触犯国家法律的,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