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记者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被核定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于1937年7月12日,1949年3月更名为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1950年1月撤销。谢觉哉、董必武、雷经天、李木庵、王子宜、马锡五先后任院长。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党中央和边区政府领导下,建立了一整套系统的人民司法制度,审理了影响深远的“革命功臣黄克功枪杀刘茜案”等案件,形成了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代表的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为中国革命事业和边区建设作出杰出贡献,也为新中国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石。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位于延安龙湾山中段。旧址占地面积约3.5亩,共修复窑洞57孔,搜集文物资料1000余件,并建成陕甘宁边区审判史陈列馆。旧址先后被确定为全国法院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全省检察系统政治思想教育基地和全省监狱系统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延安大学、延安干部培训学院等院校将旧址作为教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