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振华培训学院及刘荣、张骏等39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开庭审理。

  西部网讯(记者 鲁鹏飞 通讯员 杜彦) 记者从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陕西振华培训学院及刘荣、张骏等39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司法会计鉴定,截止2012年10月27日,振华学院共向8076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达4.66亿余元,还有2.74亿余元没有返还。100余人参与庭审现场旁听,案件将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被告人刘荣因扩大陕西振华培训学院办学规模资金不足,遂找到被告人张骏,达成口头协议:由张骏以振华学院市区招生办主任身份,带领其集资团队以振华学院名义向社会公众集资。

  后被告人张骏带领王孝忠(另案处理)、汪广省、葛江、张小红、高喜会、王鹏飞等人以振华学院招生办名义在宝鸡市金台、渭滨等区、县的街道、居民区、广场、公园向不特定的中老年人群宣传振华学院,带领有可能集资的群众参观振华学院,免费旅游,用一年期6.5%、二年期8%、三年期12%、五年期14%(2011年2月起增加至一年期7.5%、二年期9%、三年期13%、五年期15%)的高利率,诱导群众参加集资,以振华学院及法定代表人刘荣为甲方与集资群众签订《投资办学协议》或《借款合同》,开具收款收据,吸收公众存款。

  集资款先后按照35%、31%、25%、17%等比例给集资团队兑付佣金。经司法会计鉴定:截止2012年10月27日,振华学院共向8076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达4.66亿余元,还有2.74亿余元没有返还。

  金台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组成合议庭认真研究案情及审理思路,精心制定庭审方案,多次召集集资受害群众听取意见,宣传法律,并指派律师进行法律援助,及时通知诉讼代表人、诉讼代理人依法参加诉讼,保障了广大集资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同时,该院在陕西法院诉讼服务网同步视频直播案件庭审过程,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整个庭审现场直观地呈现在广大网民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