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 记者 李岩 宋洁 通讯员 王鹏) 近日,镇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陕西省洛南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刘明智受贿罪一案,依法判处刘明智受贿罪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镇安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明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15万元,黄金1200克,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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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0月18日,国家文物局通报了商洛市洛南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城隍庙遭擅自迁移、拆除案。商洛市监察局对在拆除洛南县城隍庙事件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县长刘明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刘明智任洛南县县长时,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工作。(据西部网)

  刘明智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日前,经商洛市委批准,商洛市纪委对商洛市委委员、洛南县委原副书记、洛南县人民政府县长刘明智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刘明智在任洛南县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利益,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 当性关系。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罪。经省纪委常委会审议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明智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涉案款物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据陕西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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