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0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利用自己的官方微博,发布了第一条案件信息:日前,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受贿罪对韩城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徐建龙(副处级)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此后,@陕西检察就成了社会公众、媒体记者关注的阵地,时不时就会有一些“爆料”。那么,面对贪官,检察机关是如何工作的;普通群众,是否也能够进行举报?

  最多时一天发布五起案件

  截至昨天记者发稿时,@陕西检察共发布职务犯罪案件信息22条。

  2015年2月28日,仅一天的时间,该微博账号就发布了5起案件:依法对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汪汉臣,西安市雁塔区原副区长张晓琪,中共陇县县委原书记杨宝玉,中共周至县委原副书记刘武周,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印寿五人进行逮捕。

  盘点2015年15起案件的发布时间,周二最多:三次的案件信息发布都是在周二,分别是3月10日两起案件,5月5日两起案件,5月19日一起案件。

  检察机关是咋工作的

  “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耕保处原处长王继生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这是4月27日的案件发布内容。5月5日,@陕西检察发布:对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原处长王继生决定逮捕。那么,从“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到“逮捕”。面对贪官,检察机关是如何工作的?

  省检察院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举报中心接到举报线索后,对直接受理的要案线索实行分级备案的管理制度。侦查部门接到举报中心移交线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初查的,报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初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审查报告,提请检察长决定立案。”

  立案后,反贪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程序与刑事证据标准对案件进行侦查,全面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在这个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要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各项权利。侦查措施主要有依法讯问、询问、查询、搜查、检查、勘验、鉴定和查封、扣押、冻结等。

  根据犯罪嫌疑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检察机关会对其采取不同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等。不过,认为需要逮捕的,需提报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

  侦查终结后,如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部门按管辖,起诉至相应法院,由法院进行审判。

  官员六种行为群众可举报

  根据最高检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群众可举报以下六种行为的“贪官”: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本报记者 石喻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