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宝鸡讯(记者程风)近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宝鸡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原主任郭世军有期徒刑10年。郭世军在任职期间,有开发商为快速拿到土地,向郭世军提供了60万元的好处费。

  据宝鸡市中院判决书显示,2011年初,陕西某置业公司开发一处地产项目,项目总评、规划等手续已经办完,4月左右将材料报至郭世军处,但是拖了几个月没有动静。期间,公司董事长高某多次找郭世军,郭都以种种理由拖延,后来每次提到办理土地手续的事,郭世军就岔开话题说老婆没有工作、孩子上大学要找工作、想买房子、老人身体不好等各种经济困难来暗示对方。

  眼看事情迟迟没有进展,高某决定给郭世军送点钱。2011年8月中旬,他从家拿了50万元现金,给郭世军说是一点心意,请郭世军关照他们土地招标的事。郭世军说没问题会抓紧办,同时又说50万放家里不安全,让其办成银行卡。次日,高某到行政中心6号楼郭世军办公室,将一张50万元的建行卡交给郭世军,说卡里有50万元,开户人是其他人,并在一个纸条上写着密码一起给了郭世军。

  送卡后不到一个月,他们公司需要开发的土地就得以挂牌,公司很快完善了土地手续,工程也随即顺利开工。

  法院审理期间,法院依法认定郭世军收受4家开发商和公司负责人的60万元,为他们拿地提供方便。2014年9月,宝鸡市纪委暂扣郭世军违纪资金。2014年年底,其被移交检察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郭世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且认罪态度良好,归案后赃款已全部追缴,可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