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重污染天气城区 

   实施机动车禁限行的通告 

  2020年12月19日11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根据《韩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韩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韩城城区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禁限行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告》的有关规定,12月21日(周一)在城区继续实施机动车禁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一、限行时间

  2020年12月21日(周一)8时至20时。

  二、限行车辆号牌尾数:1和6

  三、限行区域

  1、新城区:北二环以南、南二环以北(含南二环)、东二环以西(含东二环)、巍山路以东(含巍山路)的围合区域。

  2、金城区:108国道与327国道什字以北、南二环以北(含南二环)、西环路以东(含西环路)、131交叉路口以东的区域。

  四、限行对象

  1、所有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车禁止上路行驶;

  2、所有重中型柴油车、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

  五、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的机动车

  1、纯电动汽车;

  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3、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快递运送及押钞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5、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

  6、“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2020年12月20日

  宝鸡市关于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期间

  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接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响应的通知》(宝重污染天气办函﹝2020﹞25号):2020年12月18日14时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2月19日11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根据《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政发〔2018〕42号)规定,现就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自2020年12月21日07时起至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措施终止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

  二、限行路段

  川陕路与清姜路路口、G30连霍高速以北,宝平路与金陵东路路口以南,虢磻路、虢镇渭河大桥以西,福谭大桥、福谭路以东区域;川陕路南段(北照路口以南)、福谭路、福谭大桥、蟠龙新区、虢磻路、虢镇渭河大桥、310国道(潘太路丁字以东)及限行区域内高速公路除外。

  三、限行规定:橙色预警应急响应工作日期间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即星期一限行尾号为1和6、星期二限行尾号为2和7、星期三限行尾号为3和8、星期四限行尾号为4和9、星期五限行尾号为5和0的小型机动车

  全市主城区限行区域范围内所有货运车辆禁止通行(2020年12月18日发布的《关于实施重污染天气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中规定的不受限行车辆除外)。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2月19日

  从交警部门发布的通告可以看出

  宝鸡今年的限行区域较去年有所扩大

  请各位驾驶员出门前多加注意

  12月21日 

  渭南各城区限行尾号1和6 

  限行提醒    

     12月21日(星期一)渭南市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城区限行尾号1和6

  根据《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渭南城区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机动车禁限行交通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12月21日(星期一),渭南市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城区机动车限行,限行车辆号牌尾数1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