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文晨)12月17日,省农业农村厅传来消息,经家庭农场自愿申请、市县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我省234个家庭农场被评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根据《陕西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办法》,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从事产业要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生产经营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土地租赁期5年以上(流转期限内无转包)。其中从事种植业,粮油作物耕种面积200亩(含托管)以上;从事果业、蔬菜、茶叶、苗木、花卉等经济作物50亩以上;从事养殖业,肉禽年出栏5万羽以上,蛋禽存栏1万羽以上,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存栏200只以上,奶山羊存栏200只以上;从事经济林经营,规模100亩以上。从事种养结合或特种种养业、水产养殖、休闲农业等其他未及的特色农业产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与一般农场相比,省级示范家庭农场采用先进的生产管理标准、实用新技术开展生产,实行产品可追溯质量安全管理,注重品牌建设,利用电商等信息化手段为生产服务,形成规范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在科技运用、经营模式、管理水平、产品销售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