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凌旎)11月23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称办法(修订草案)提请陕西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近年来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和陕西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出台了许多具体政策和措施,再结合上海、浙江等省市的立法经验,陕西对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进行了修订。

  办法(修订草案)针对陕西中小企业反映较大的问题,在降低成本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保障合法权益等方面作了相应的制度设计;针对中小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在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市场开拓等方面制定了差异化的政策措施;同时进一步优化了在中小企业服务国家战略、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扶持政策。

  办法(修订草案)第八章第六十二条明确,陕西省人民政府要建立应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中的中小企业分级分类扶持保护机制;针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减轻企业负担,并就不可抗力免责、灵活用工等法律问题及时向有需求的企业提供指导,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同时,办法(修订草案)明确,禁止违规收费和强制中小企业参加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培训、评优、达标等活动,强调了对中小企业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