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稿)》,根据预案I级应急响应时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力学校采取弹性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力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同时,根据大气污染状况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24小时值守

  《方案》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

  同时,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提示信息,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治、群策群力,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西安市政府成立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市指挥部下设专家咨询组、预报预警组、信息宣传组及督导检查组等4个应急工作组。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设立各自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本部门和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西安市生态委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抽调人员集中联合办公(24小时值守),各市级部门根据要求参与值守。各区(县)、开发区参考执行。

  预警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

  根据方案,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共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经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提前24小时发布预警信息。当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红色预警时,接到《西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单》的单位,要根据要求参与24小时联合值守。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应降低相应预警级别直至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应急依次为Ⅲ级、Ⅱ级和I级响应

  《预案》明确,应急响应分为3个等级,按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Ⅲ级响应(对应黄色预警)、Ⅱ级响应(对应橙色预警)和I级响应(对应红色预警)。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三类。预警启动的同时,执行相应等级的应急减排措施;如有必要,预警启动的同时可执行更高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时,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力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矿山、洗煤厂、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土石方等涉气作业(抢修抢险和保障类工程除外,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物料堆放等场所100%覆盖。

  道路保洁采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对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Ⅱ级应急响应时,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力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抢修抢险车辆、涉保障类工程运输车辆除外);除上述车型外,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每日7∶00—21∶00禁止上路行驶(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和抢修抢险车辆除外)。

  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抢修抢险和保障类工程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I级应急响应时,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力学校采取弹性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力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同时,根据大气污染状况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本报记者 张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