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维)11月3日,记者获悉,为全面贯彻《政府投资条例》和《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省发改委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出工作意见。其中明确,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研究确定项目时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财力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规,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严禁实施挖湖造景、移石造景、过度亮化等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意味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再升级。

  根据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对属于“三重一大”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集体决策,按照规定程序通过会议方式研究确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对未纳入“三重一大”范围的项目,也要规范决策程序。各地要合理划定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层级,一定规模以上项目需报同级政府审核、重大项目需由同级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再履行投资审批程序。要统筹安排、科学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对接地方财政承受能力,每年年底前后提请同级政府审定。

  规范项目审批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对相关规划明确、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等项目,可按有关规定简化审批程序;不得以领导批示、会议纪要、投资计划等代替项目审批。除涉密项目外,政府投资项目批复主要内容原则上应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招投标管理。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法审批招标实施方案,对采用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要严格审核把关,同时应将审批建设项目招标内容的意见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严禁项目单位将项目化整为零或假借PPP项目、保密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