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凌晨,陕西咸阳的胡某某和两个朋友在咸阳市胭脂河坊某饭店吃饭期间,喝了四瓶啤酒。凌晨2时30分,胡某某驾驶陕D号牌小型汽车沿中华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枫景苑小区十字东口时,与推自行车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冯某某相撞。因酒后意识不清,反应迟钝,胡某某在采取制动措施时,操作不当,又与路边停放的7辆小型车辆相撞,造成交通事故,致冯某某受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记者注意到。胡某某开的是一辆教练车,经警方核实,这辆车是胡某某从自己的教练朋友那里借来的。

  秦都交警赶到现场后,对胡某某进行了酒精检测,经检测,胡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3.49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胡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秦都交警、第一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