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南路,西安市区的黄金地段,九套房产究竟属于谁?
陕西的一家上市公司兴化股份(002109),一口气在西部产权交易所上挂牌出售九套房!
本以为又将上演上市公司“卖房调利润”的惯用戏码。
谁承想,兴化股份却称:与这九套房实际上“已无关系”,四年前就将房产转让给原大股东——陕西兴化集团,因尚未过户,此次是代大股东挂牌!
既已签署转让协议,为何长达四年迟迟未办过户?这九套“无处安放”的房子到底属于谁?未来摘牌方又将面临何种风险?兴化股份这波交易有无“瑕疵”?
值得品咂……
九套房挂牌出售
不久前,兴化股份在西部产权交易所挂出公告,打算转让位于西安文艺南路金地园小区的九套房产。
其中,七套面积为166.75平米,两套面积为174.68平米,九套房产合计超过1500多平米。即使以标出的转让底价来计,其累计金额也超过1800万。
这九套房产的所在地是西安市碑林区文艺南路136号——金地园小区。这是一座两单元的小区,从大门口走进,左手侧是一单元,右手侧为二单元。每单元各18楼,小区不远处是文艺南路布匹市场。
九套房分别散落在一单元,部分住户门口贴着缴费通知单,偶尔还能听到孩子们的嬉戏打闹声。
闹市区,二环内,称得上黄金地段。
突然转让这么大数额的资产,难道一些上市公司调节财务的惯用手法又将上演?
翻翻兴化股份这几年的年报,不难发现,近三年的净利润分别是2.06亿元,2.38亿元和1.46亿元。
虽然2019年净利润增速同比有所下降,但整体来看业绩还不差。
那么问题来了,兴化股份此番卖房意欲何为?
粉巷财经(ID:nbdfxcj)在致电兴化股份方面人士后,却得到意外的回答,这九套房已不属于上市公司!
对方表示,2016年上市公司与兴化集团已签订房产转让协议,当时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此番只是代兴化集团完成“挂牌”这一动作而已。
从账面上看,这笔资产在当初签订房产转让协议时,已经实现钱款兑付,目前这九套房产的实际管理权也在兴化集团这一方。
既然2016年已签订相关转让协议,为何迟迟四年仍未过户?
对此,兴化集团方回应称,最大的原因在于,这九套房产的房屋过户费由谁承担,双方未明确,因此才一再搁置。
四年前的遗留问题
无论是这波挂牌交易的备注内容中,还是在双方的回复中,谈及这九套房的归属时,无一例外都提到了2016年兴化股份“重大重组”一事。
2014年和2015年,兴化股份连续两年均亏损1.3亿元以上,眼看面临暂停上市风险。2016年7月,兴化股份不出意外地被“戴帽”。
上市公司急了,控股股东兴化集团也急!
为缓解资金压力,增益减损,兴化股份将一部分资产进行处置,兴化集团也是受让方之一,其中就包括这九套房。此外,双方也签订了相关的《房产转让协议》和《资产转让协议》。
截止2015年底,这九套房的账面原值约504万元,评估价值约938万元。对比最近挂牌的1803万元,四年时间里,涨幅约为92%,几乎翻一倍。
当时的公告说,这九套房产处置预计可增加兴化股份当期利润额约为564万元……
同时,接连亏损,也让兴化股份管理层意识到,在硝酸铵行业产能过剩、产品售价不断下降且生产成本连续上升的背景下,“以后仅凭上市公司自身扭亏的可能性较小”。
思路决定出路,2016年底,兴化股份实行重大资产重组,实现业务转型。
主要举措是,引入延长石油集团成为控股股东,主业变为合成氨、甲醇等化工产品,这些当然是延长石油集团的拿手戏。此后,兴化集团在股东名单中退居次席。
多股合力下,2016年兴化股份果然扭亏为盈,2017年3月底成功摘帽。并且此后连续三年净利润高达1.5亿至2亿多元。
这样看来,这笔重大资产重组无疑是成功的——除了遗留下九套房的手续问题。
瑕疵与风险?
很难说这是一笔没有瑕疵的交易。
就连兴化股份方面也表示,其实一开始也不愿意给挂这个牌。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也比较敏感,但是产权交易所要求履行,才以上市公司的名义挂牌。
一句“不愿意”,背后是否隐藏风险?
绕不开的疑问是,九套房既已挂出,若有摘牌方,究竟是与兴化股份签订合同,还是兴化集团呢?
西部产权交易所负责该项目的相关人士表示,倘若有第三方摘牌,将与兴化股份签合同。此后兴化股份将会配合兴化集团过户到摘牌方名下,完成过户事宜。
然而,多位地产分析师均表示,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看,必须具备过户和登记条件。而从目前来看,产权归属是兴化股份。
知名地产分析师严跃进表示,此类交易中,若双方交情好,在后续的处置中或许不存在商业纠纷。“但后续若是房产升值,或是下跌过快,都可能影响此类交易,或打乱原有计划,给交易方造成困惑。”
对此相关说法,兴化集团方表示,“完全不存在产权不明晰”及“隐患纠纷”的情况。
不过,相关律师却有不同的观点。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房产律师王玉臣认为,上述产权并不算特别明晰。毕竟实际上已经发生了转让,但过户事宜尚未完成。
他提醒:摘牌人在面对类似交易时,为了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摘牌人在签署合同的时候,最好与涉及的双方都签署协议,并将实际情况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以便对双方产生合同约束力。否则,如有一方不配合,可能会出现扯皮现象。
此外,对上市公司来说,完善公司治理,明确资产权属,一直都是监管要求。兴化股份何时解决上述瑕疵,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