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河流域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审议
渭河生态区二级保护区内限制房地产开发
为依法促进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28日,《陕西省渭河流域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我省渭河流域保护和发展将进入法治化轨道。
渭河是黄河最大的支流,在我省境内全长512公里,流域面积6.71万平方公里,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为了理顺渭河流域和渭河生态区管理体制,修订草案规定渭河流域及渭河生态区管理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的原则。同时,根据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要求,借鉴国家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的经验,条例规定,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渭河及其支流的保护工作,并明确了各级河长的具体职责。
为了完善以渭河流域综合规划为主导的流域规划体系,保障渭河各项规划的衔接和协调,统筹规划渭河生态区保护利用,修订草案对编制渭河流域综合规划、渭河生态区保护利用规划及渭河水域岸线保护利用等专业规划进行了明确。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治水思路,做好渭河流域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修订草案规定水资源保护利用应当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并对保障渭河生态基流作了专门规定,要求渭河水量调度应当保证河道合理流量,不低于重要断面控制指标,保证河流合理流量及河道生态用水基流量,维护生态功能。
此外,修订草案设专章对渭河流域生态区建设和保护作了规定,对渭河流域河岸生态建设、野生动物保护、湿地保护、农村环保、农业面源污染等进行了规范。为加强和规范渭河生态保护管理,修订草案规定对生态区实施分区分级保护管理,并对保护区内产业和建设项目严格实行产业准入清单管理制度。
修订草案将渭河生态区分为河道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应当以林草保护、建设沿河生态林带为主;一级保护区农村段可以发展有机农业、观光农业等。
二级保护区内应当限制房地产项目开发,控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空间范围和规模。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或者严重影响水生态环境的工业项目;采石、挖砂等影响生态环境的活动;在禁养区内从事水产、畜禽养殖;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和野生植物生长环境;引进和投放外来物种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