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价!

  非法揽客!

  收取“入场费”“保护费”

  敲诈勒索!

  欺行霸市!

  。。。。。。

  这些你以为在电视上才能看到的情节,

  其实,

  也有可能在我们身边上演。

  昨日,

  雁塔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8月19日下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以被告人张某为首的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区委政法委、区扫黑办、区纪委监委、区政府办、区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30余名工作人员和被告人家属全程观看了宣判过程。

  法院经审理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5 年底至2016 年初,被告人赵某、梁某与几名无营运资质的司机陆续在西安市雁塔区三爻地铁A口非法揽客,往返于西安市三爻地铁口至鄠邑区。

  2016年2月底,丁某以驱赶、锁车轮或向运管部门举报为由,让被告人赵某每月收取黑车司机额外“入场费”,将不交钱的司机车牌号提供给丁某驱赶或举报,并找到被告人梁某一同收取额外“入场费”。2016年6月,被告人张某等20余人与被告人赵某等10余人纠合在一起,通过共同向丁某缴纳费用,进入三森停车拉客,形成一个约30人的车队在三爻地铁A口非法揽客,垄断了三爻地铁A口至鄠邑区的客运黑车市场。

  法院认定

  该恶势力集团长期在地铁站周边欺行霸市、逞强凌弱、对抗执法,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设置了排队、抢客、入伙、对抗检查等一系列所谓的规矩,为了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行为(敲诈勒索1次、寻衅滋事7次、妨害公务1次),造成不公平市场竞争秩序,影响城市形象和发展,乘客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结合各被告人具体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对被告人张某等12人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判处六年九个月至一年又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及相应罚金,并对恶势力集团违法所得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