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明)1月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批准《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决定,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各种形式提供、参与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是民生大事,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在关于《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说明中指出,随着老年人口不断增加、老龄化趋势日益严峻,养老服务发展不充分,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制定一部规范和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指出,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开放相关场所,为邻近居住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健身、娱乐等服务。
“倡导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承担照料责任。”《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明确,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同时,《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还鼓励邻里互助养老、结对帮扶,提倡健康老年人为患病、残疾、独居老年人提供帮助。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举办养老机构。鼓励支持二级以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职工医院等转型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在设施设备、人员、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建,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