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张维) 省应急管理厅在全省部署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贯彻落实专项执法行动。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到2020年1月28日,主要对象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企业,以及宾馆、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企业。

  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7类违法行为:即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落实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未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发生严重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生产安全事故扩大;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造成严重后果;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相关部门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未配备应急值班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