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阳市人民检察院、陕西检察

  咸阳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军(副县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由咸阳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审查,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李军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