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秦都市报

  快要审车了,车主晁某慌了,因为他清楚地知道,自己在今年1月和4月,在212省道有超速50%的违章,两次超速分别被记12分。如果按照正常程序,他将面临重考科目一和重考科目三的处罚。于是,他想到了花钱买分。

  12月17日9点半,两名男子来到西安交警碑林大队警务大厅违法处理前台,要求处理两例一次性记12分的违章。法制员在对上述两例违章审核时发现,两人对所要消除违章的车辆信息、车主信息等均不甚了解。法制员要求车主必须到场。

  一小时后,车主带着上述两人再次来到警务大厅法制室,要求处理上述两例违章。再次面对民警的询问,两名男子明显做了充分准备。但是他们忽略了一点,在两次询问中,他们对与车主关系的描述大不相同,第一次称车主是“哥哥”,再后来就成了“老板”。在民警接下来的询问中,两人前言不搭后语,最终承认不认识车主,是另一名男子将他们带到交警队处理违章的。

  随后民警在警务大厅门口将上述男子控制,民警将其3人带至办案区。经过询问,本次买分卖分活动的组织者,就是在门口被控制的罗某永,其本人在得知晁某车辆有两例记12分违章后,收取了晁某1.1万元,他向晁某承诺,可以找人办理。后罗某永通过其他途径联系了孙某才、孙某军,3人相约,17日早上到交警碑林大队警务大厅,进行替人消分非法中介活动。

  罗某永、孙某才、孙某军3人的行为,已严重影响了警务大厅办公秩序,随后民警将上述3人和询问笔录,一并送至辖区太乙路派出所。12月18日,公安碑林分局以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扰乱办事大厅的正常办公秩序,对3人进行行政处罚,其中组织者罗某永被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孙某才和孙某军被处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