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薛文静 记者 王嘉)11月22日,省委宣传部与省委文明办共同举办新闻发布会,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卢勇从我省矿产资源基本情况、生产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诚信体系建设、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诚信体系建设三方面介绍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诚信体系建设情况。

  卢勇介绍,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全面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对生产矿山的地质环境问题,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三严方针,建立诚信体系;对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引领、财政奖补”,建立诚信体系,取得了较好成效。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12月1日起施行,省自然资源厅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方面将如何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四级调研员王德峰进行解答。他说,对秦岭地区矿山资源开发规划、审批、监管、保护、治理都作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具体来讲,在矿业权设置方面,坚持源头预防、规划管控。秦岭地区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今后不再新设矿业权,秦岭北坡禁止开山采石,已设矿业权限期退出,目前秦岭地区涉及各类保护区170个矿业权已经全部退出。对秦岭地区一般保护区内的矿山通过淘汰、关闭一批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的矿山企业,同时建设一批技术先进的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绿色矿山,逐步在秦岭地区形成一批布局合理、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的绿色矿山,为大美秦岭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