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秦都市报

  丈夫出轨初恋情人,还将家中财产基本都赠给了第三者,妻子一怒之下将“情敌”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赠与无效。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男子与初恋旧情复燃  

  赠其大笔财产

  原告方某与丈夫赵某都60岁左右,已经结婚35年,现两人均已退休,子女也已成年。赵某在上世纪70年代时曾与被告金某是一对初恋情人,但因种种原因未能成婚,后各自组成家庭。金某在1994年与其丈夫离婚,之后一直独居生活。

  2018年初,赵某与金某偶然相遇,随后双方重燃爱火。赵某欺骗金某称其已经离异,金某打消疑虑后,双方正式同居生活。同居期间,赵某为表示与金某结婚的诚意,将自己的工资卡交给了金某,并将17万余元存款陆续通过微信、支付宝转入金某账户,同时还赠与了金某价值1.6万余元的首饰。

  2019年5月,方某在家中整理物品时,无意间发现赵某向金某转账的银行凭条,追问之下,赵某承认其出轨的事实。方某立即联系了金某,此时金某才如梦初醒,与赵某大吵一架后断绝了关系,但赵某却不愿罢手,一直反复纠缠金某。

  方某则因丈夫将家中财产基本都赠送给了“情敌”,十分不甘心,于是起诉到未央法院,要求金某返还财产29万余元。

  法院判决赠与行为无效  

  被告返还19万元

  庭审中,方某表示丈夫赠送给金某的财产中不仅包括存款、金饰,还有现金及其工资等,共计29万余元。但金某只承认她收到了赵某赠与的存款17万余元,对其余财产不予认可,且提出自己也是受害者,她对赵某尚未离婚一事毫不知情,并提供了她与原告方某的通话录音。

  在该录音中,金某详细向方某解释了事情原委,可以证明其对于赵某的婚姻状况确不知情,她还提交了赵某于庭审前3天向其发送的微信记录,证明赵某对其继续追求、决不放弃的意思表示。

  经审理,法院认为赵某的赠与行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大额处分行为,且未经方某同意,该赠与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亦有悖公序良俗,应属于无效行为,故判决金某返还方某19万余元。金某不服提出上诉,西安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未央区法院法官表示,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处理决定时,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认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且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亦是无效。

  本案中,被告金某虽在与赵某发生同居关系时,对赵某的婚姻关系不知情,亦无意破坏原告方某与赵某的婚姻,但赵某赠与金某的财产确系夫妻共同财产,且该赠与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故该赠与行为无效,金某应当返还受赠与财产。   本报记者 张晴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