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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基本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步伐,全面实现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11月6日,省交通运输厅发布通告称,我省货车、专项作业车ETC车载设备安装工作已启动,自2020年1月1日起,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通过ETC车道系统实现。

  明年元旦起 使用ETC单卡刷卡支付通行费不再享受优惠

  通告称,自2020年1月1日起,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通过ETC车道系统实现,未安装ETC车载设备而使用ETC单卡刷卡支付通行费的,不再享受通行费优惠。

  全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西安银行、浦发银行所辖ETC合作发行营业网点及高速公路ETC发行服务网点均可预约、上门、现场免费办理ETC车载装置(ETC用户卡及车载电子标签0BU)业务。

  货车、专项作业车安装ETC车载设备工作已启动

  货车、专项作业车ETC车载设备安装工作已于2019年11月1日开始。通告提醒陕籍货车、专项作业车所有人或使用人持《机动车行驶证》及其所有人(经办人)相关证件,驾驶车辆到全省ETC合作银行及高速公路ETC发行服务网点免费办理安装ETC车载装置。

  2019年12月31日前,货车、专项作业车继续通行人工收费车道,可使用ETC卡刷卡支付通行费,并享受通行费优惠;自2020年1月1日起,货车、专项作业车通行ETC专用或混合车道,享受通行费优惠。

  8-9座小客车用户应于年底前变更车辆信息

  凡在陕西省已办理了ETC单卡(未安装ETC车载设备),以及因车型分类标准调整(8-9座小客车从二类调整为一类)的用户,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持ETC卡、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所有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件,驾驶车辆到原发行服务机构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转换升级和变更车辆信息。

  已发行的ETC储值卡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自2019年12月1日起,陕西省将对已发行的ETC储值卡停止提供充值服务,自2020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在相关银行网点办理ETC储值卡的用户,可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原发行服务机构免费办理ETC记账卡套装转换升级;在原交通ETC自营网点办理ETC储值卡的用户,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ETC业务合作银行网点及高速公路ETC发行服务网点,免费办理ETC记账卡套装转换升级。

  群众可通过网站www.etcsx.com、“三秦通”微信公众号,或陕西省ETC发行服务热线96166咨询陕西省ETC发行服务网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