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都市快报

  在我们每一个人心中

  老师是辛勤的园丁

  培育祖国的花朵

  是无私奉献的蜡烛

  燃烧自己照亮别人

为人师表为人师表

  老师的一言一行

  都可能对孩子产生深远的影响

可在陕西商洛可在陕西商洛

  13岁的女孩婷婷

  却很想摆脱自己的班主任老师

  她说那个地方就像是地狱

  婷婷(化名):“X人、二X、瓷X、不要X,他每次都逼着说,你下学期不要来, 你要是再来的话,我就把你捏死在教室,只要你能承受得了。”

  婷婷今年13岁,就读于陕西省商洛市商丹高新学校初中一年级, 她说这些侮辱性的语句自己已经忍受了近半年,而让人难以置信的是,这些不堪入耳的字眼竟是出自婷婷的班主任—— 一位姓王的老师之口。

  婷婷(化名):“从早上晨读一直到晚自习,只要有他的课,基本上都会骂我一节课,少的话六七次,多的话七八次八九次那样子,就是上着上着课,无缘无故,他想起来就骂我。

  婷婷说,自从本学期初转入这个班级,班主任王老师就嫌自己成绩不好,时不时辱骂,而原本性格开朗、爱交朋友的她在这里没有一个朋友,因为老师不许。

  婷婷(化名):“只要一接触,老师背后就在那骂他们,说是不能跟我在一起,要是跟那二X在一块,你们也会被传染成二X。”

不敢反抗的婷婷也曾把情况告诉父母不敢反抗的婷婷也曾把情况告诉父母

  家里人虽不完全相信

  但也就此事在四月底与校方进行了沟通

  然而事态并没有得到遏制

  婷婷只好继续默默忍耐

  直到六月的一天

  婷婷(化名):“我实在受不了了,我哭着给奶奶说,我说你们不相信我可以录音, 听到录音你们就相信了。”

  录音内容:

  从6月14日到7月5日,婷婷断断续续录下来一百多条录音,总时长超过20小时,可能大家听其中一部分,就已经非常气愤了,一个班主任老师, 竟然在课堂上公然频繁辱骂学生,还诱导全班同学一起对婷婷进行人格侮辱,这样的情况,如此遭遇, 任何语言都不足以形容婷婷家人的愤怒与痛心。

  婷婷的奶奶:“我想起这事情我就手麻,我听见录音我就浑身颤抖,说不了话,我觉得他这个老师就不配当老师,确实不配当老师。”

  婷婷(化名):“我就是学习差了点,但你也不能天天辱骂我,伤我自尊,我又没有做错什么,我又没有跟你有什么深仇,你为什么要这样子对我,我有时候有一种完全想死的感觉,我就在想自己活着还有什么用,天天被老师这样骂。”

婷婷说婷婷说

  在商丹高新学校这个寄宿制校园里

  她的学习生活没有丝毫快乐可言

  婷婷(化名):“像魔鬼般的地狱,一分一秒都不想待,只想摆脱。”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一位教师频频对一名13岁女学生口出恶语,讥讽、谩骂,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婷婷的班主任王老师询问情况,对方并不认同辱骂一说。

记者:您有没有辱骂她?记者:您有没有辱骂她?

  婷婷的班主任王老师:“我批评过她。”

  记者:那您是怎么批评她的?

  婷婷的班主任王老师:“我大概就是让她捡本子,让她站在座位上。”

  记者:有没有问全班同学谁贱?

  婷婷的班主任王老师:“我没有,咱们都是有素质的人。”  

  记者:您觉得教育方式没有问题?

  婷婷的班主任王老师:“言语可能有过不妥。”

  王老师表示,校方和教育局已经介入调查,具体情况他已经做出说明。那么针对此事,商丹高新学校又是怎样的态度呢?

  政教处老师:“家长在不能正确认识学校教育的情况下,促使孩子和老师去搞对抗,这也是一种教育的悲哀。

  另一位政教处女老师:“这老师他教育孩子的时候他生气了,把学生说两句我觉得这不为过,为什么,因为爱孩子,他爱孩子就像爱自己的孩子一样,所以,老师只是说孩子的时候可能教育方式不当,用词不当,可能有点过激,可是他的出发点是好的,心是好的,是为了激发刺激这个孩子。”

  政教处两位老师的如此言论让人惊讶,原以为是他们不明情况,正当记者准备提供录音内容时,对方表示,昨天已经听过了。

  政教处老师:“老师的教育方法还在调查当中,确有此事的话,学校有师德规范处理规定,肯定会对他有严肃的处理,这个事情我们处理调查出结果会给社会、家长一个交代。”

  在学校的教师光荣榜上, 婷婷的班主任王老师赫然在列,各种优秀头衔让人很难将他和录音中对婷婷恶语相向的王老师联系在一起,商丹高新学校的校领导一再强调老师的一切行为都是爱学生, 显然这样的爱婷婷承受不起,相比任何一个幼小的心灵都无法承受。

  目前,婷婷的家人已经决定给孩子转学,但王老师对婷婷的所作所为却不能就此揭过,学校的调查结果会是如何, 教育局又会做出怎样的处置, 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印发,其中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保障教师有效行驶惩戒权,促进教师敢管善管,不过,记者认为,保障教师有效行使惩戒权,并不意味着谩骂或者用侮辱性的方式来达到目的。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肖帆:“教师侮辱学生这个行为是不应该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侮辱学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所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教师行政处罚或解聘处罚。

  期待婷婷尽快重拾快乐生活的希望,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