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晴悦)在一厂房内合伙非法售卖汽油,短短一个多月获利19万元左右。近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上述非法经营的3名男子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胡某与霍某雇关某在西安市雁塔区电子正街与南三环十字向西100米处的厂房内卖汽油。2018年12月中旬至2019年1月24日,关某在该“加油站”以每升5.2元的价格向外贩卖汽油,并用其手机号码注册的微信和支付宝二维码进行收款(关某微信和支付宝绑定的中国建设银行卡被胡某持有),共收款19万元左右。胡某为了逃避打击,将取款的银行卡交给霍某,让其帮忙在ATM机上取款。

  今年1月24日,公安雁塔分局接到报警后对此立案侦查,关某于当天被抓获。2月18日,胡某、霍某投案。胡某辩称,自己在这起案件中扮演的只是“房东”的角色。2018年11月20日左右,他在陕北干活时,家里的房客霍某打电话说有人要卖新能源油,想租他位于南三环电子城环卫站内的场地。他因自己此前卖油不成,想知道别人是怎么干的,就同意将场地及自己的一辆厢式货车出租,让对方改装成加油车,谈成之后就让房客霍某去收租金了,自己再没管过这个事。霍某则交代,电子城环卫站内的黑加油站是胡某开设的,加油机是胡某让他帮忙在网上购买的,油是从哪里来的他不知道。平常,胡某让他负责观察油价,好对出售的油价进行调控。

  关某也指证,胡某系加油站老板,自己在加油站内干了一个来月,领了3000元工资。油从哪里来的自己并不清楚,都是没油了老板胡某就会拉油过来。自己一天能给二三十台车加油,每台车加200元左右。

  雁塔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胡某、霍某、关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于近日对该3人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