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首席记者 赵丽莉) 昨日,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关于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协管队伍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必须着制服持证上岗,只能配合城管执法人员执法,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协管人员,要严格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被辞退或者开除的协管人员,全市范围内不得重新使用。
“城管协管人员”
名称不得乱用
通知称,当前,西安市各单位录用的临时人员称谓使用混乱,有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临聘的人员也称为“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容易引起误会。城管协管人员的录用由各区(县)城管执法局、西咸新区城乡管理局及各开发区城管执法分局与本级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招考后,分配给使用单位;协管人员的分配使用以及离岗情况每季度报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人事处、执法监督处备案。
协管员着制服
持证上岗配合执法
协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只能配合城管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协管人员必须着制服上岗,着装式样、颜色,由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装备财务处确定,并统一发放胸牌号码号段,各单位胸牌号码的使用情况报市城管执法局装备财务处、执法监督处备案。协管人员的工资、各类保险等经费支出应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禁将协管人员的经费支出与罚款(收费)挂钩,严禁向协管人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违法违规者全市范围内
不得重新使用
协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决杜绝不文明、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协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工作纪律、行为规范、工作业务、心理素质以及军事训练等。培训时间平均每月不少于2个工作日,集中培训不少于1个工作日。设立专项奖,对年度考核评为优秀或有特殊贡献的协管人员给予奖励,鼓励依法依规选拔优秀协管人员进入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协管人员,要严格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被辞退或者开除的协管人员,全市范围内不得重新使用。
制定出台
协管人员“十严禁”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时制定并出台西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十严禁”,严禁参与行政执法工作;严禁为管理相对人充当保护伞或通风报信;严禁超越所属管辖区域履职;严禁超职责范围工作;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索贿受贿,吃、拿、卡、要,徇私枉法;严禁不文明、粗暴对待管理相对人;严禁迟到、早退、旷工、擅离职守;严禁在无城管执法人员带领的情况下,驾驶或乘坐城管执法车辆(含电瓶车)执勤;严禁违规着装,损害协管人员队伍形象;严禁在岗期间吸烟、喝酒、聊天、吃东西、玩手机,以及从事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