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石喻涵实习生王子懿)昨天下午,省政府媒体联络办公室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省公安厅副厅长李向阳介绍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非户籍人口落户政策。
《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在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金博学看来,由“暂住”变为“居住”,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却意味着,流动人口在居住地能够被最大程度的平等对待,此外,还能在居住地享受到改革带来的红利。
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户政处副处长王孝祖告诉三秦都市报记者,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将享有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7项便利,其中包括居住生活、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子女就学、职业介绍、法律援助、城市公共服务等各个方面。截至2017年6月底,全省共登记流动人口250多万人,与2016年,相比上升36.3%,全省累计发放居住证350余万张。
在介绍非户籍人口落户政策时,李向阳坦言:“我省的方案,有一个初衷,就是降低落户门槛,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同时吸引人才,助力‘追赶超越’。”对于那些愿意在陕西建制镇和西安市以外的市辖区落户的农业人口,只要满足有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或者有合法稳定就业,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均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