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斌)马某驾驶机动车将横穿马路的行人撞倒后驾车逃逸,随后,另一辆车将撞伤的行人碾轧后,再次逃逸。虽然马某当晚到公安机关自首,并赔偿了40万元,但仍因肇事罪被判3年缓刑。

  2016年11月11日6时10分许,马某驾驶货车沿西安市长安区韦鸣路由西向东行驶至15KM处时,与由此横过马路的行人李兵某(男,64岁)发生碰撞,马某随即驾车逃逸。其后,汝某(另案处理)驾驶的小型面包车沿韦鸣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此又将李兵某碾轧,汝某也驾车逃逸,造成李兵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发当晚,被告人马某自行至派出所投案。

  经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兵某系被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颅脑、脊髓损伤合并胸腔脏器损伤而死亡。经西安交警长安大队认定:马某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未定期检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观察不周,发生事故后未保护现场驾车逃逸;汝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观察不周,发生事故后逃逸,是造成事故的原因。马某、汝某共同负此事故全部责任,李兵某无责任。

  近日,马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又6个月,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