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斌)因销售过期大米,西安一公司在本月初被法院判决返还货款并支付10倍赔偿,同时,食药监局做出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的决定后,向法院申请执行。经审查,未央区法院准予强制执行。

  因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大米等食品,西安某公司被投诉到未央区食药监局。期间,投诉人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投诉人在该公司购买的食品均超过包装上标识的保质期,判决该公司向投诉人返还货款,并支付货款10倍的赔偿金。该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中,双方调解结案。

  未央区食药监局在查证事实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