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斌实习生孙天宇)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后仍不改正,在被检察机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起诉后,41岁的四川籍包工头何某才悔罪,并“希望农民工兄弟原谅”。

  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指控,2013年5月27日,何某挂靠陕西某建筑劳务公司,与临潼区一家机械施工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承包一处商住楼项目部分建筑工程,拖欠了劳务人员王某等人工资393万余元。经临潼区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改正,何某仍采取逃匿等方式,拒不支付工人工资。2016年2月1日,公安临潼分局立案侦查,至案发,何某仍未支付劳动者工资。近日,临潼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对于指控,何某并无异议。因被告人表示认罪,法庭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何某当庭供述,商住楼项目是由机械施工公司承建,他是劳动组织者。他称,是机械施工公司没有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导致他没有能力支付工人工资。当公诉人问及其工程款纠纷能否转嫁劳动者身上时,何某承认“不能”,并说被拖欠工资的工人有50多人。

  (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