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蕾)为加快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日前决定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省级试点,全省选择2个市(区)进行,对于入选者,省级财政将连续三年,给予6000万元的资金补助。

  凡是满足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编制或修编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城市节水专项规划等,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建设要求,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城市发展对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调蓄雨洪和应急管理能力需求强烈;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少于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并有具体的融资计划和运营方案等条件的,便有机会列入试点城市。

  按照规定,申请试点的城市政府要在2016年1月30日前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实施方案。在申请者中,我省将采取竞争性评审的方式选出试点城市。步骤包括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全省申报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审核的地市,先进行实地考察,再允许其正式参加竞争评审,即进行公开答辩,由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最终确定试点城市。

  一旦入选,除了省级财政连续3年的补助,还将优先安排其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财政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债券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资金支持;协调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优先对其提供长期稳定、低利率的信贷资金支持;优先推荐其参加国家级海绵城市试点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