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陕西新闻5月30日电(记者 田进)西安一男子尾随取款后的老人,在小区楼道持榔头击打老人头部抢劫财物。近日,该男子王学军被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7月24日9时许,王学军在当地龙首北路的一家银行发现老人施某,后一路尾随至未央区一小区,跟着施某进入一栋楼。王学军持随身携带的榔头,从后侧击打施某头部,抢走23000元现金及手机一部。8月15日9时许,王学军在东关正街尾随从银行取款出来的老人王某,进入环城东路一家属院。王某在电梯出口被王学军持榔头从后侧击打头部,30900元现金和手机一部被抢。8月29日,50岁抢劫男子王学军被警方抓获。

  2016年5月27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认为,王学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凶器使用暴力当场劫取公民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处王学军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