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驾驶改装车辆的交通肇事案。

  法庭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31日17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经改装过的白色“牧马人”牌小型越野客车,在西安市碑林区长乐西路益田假日广场人行道上地面停车场由北向东左转时,因观察不周,将人行道上年仅6周岁的被害人李某撞倒,车辆左前轮碾压至被害人李某受伤,在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认定,这辆车经过改装,悬挂增高60毫米,车轮也加宽了,改装后会加大司机视野盲区,被告人张某驾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参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李某无事故责任。

  第一新闻记者了解到,被告人张某说,这辆车是购买的“二手车”,购买时这辆车已被非法改装。在事故发生前,张某的丈夫驾驶该车还曾受到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罚,交警要求其对改装车恢复原貌,但该车直到事发之日都没有恢复原貌。

  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在案发后能主动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待接受处理,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在事故发生后能积极救助被害人,向被害人父母赔偿损失共计100余万元(其中保险公司赔付70余万元)并取得谅解,可依法并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被告人张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乡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也随之有了大幅提升,但是,随着汽车数量的增加和人们对于自己所拥有车辆的个性化追求,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对车辆进行改装处理,这些改装车看起来十分炫酷,但其实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办案法官在此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擅自改装车辆属于违法行为,看似微不足道却严重危及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希望全社会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通畅、文明、和谐的道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