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传媒网讯(陕西日报记者 秦峰 通讯员 李漾 实习生 朱婧婧)炎炎夏日,去夜市喝啤酒吃烤肉成为了人们常见的消遣方式,无论是食客还是老板,都应该以和为贵。但夜市往往成为某些人寻衅滋事的场所,这样最终只能是伤人害己。近日,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涉案夜市老板张星星及其朋友周林林,因寻衅滋事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一个月。

  去年7月11日夜晚,杨宝、杨远等兄妹四家共计11人到阎良区“星星烤全羊”夜市吃饭。吃饭过程中,杨宝等人在一盘凉菜里发现了一只苍蝇,经与夜市老板张星星达成口头协议,由杨宝一方支付全额饭费788元,第二天由张星星给杨宝一方吃饭的11人去医院检查身体。协商完毕,杨宝等人打算离开。但因离开夜市时杨宝用手机对着夜市门头拍照,张星星、周林林等人先后对杨宝、杨远、杨林、杨利等人进行殴打,致其受伤。经鉴定,杨宝等人损伤程度分别为轻微伤到轻伤一级不等。

  经阎良法院调解,被告人张星星、周林林分别与四位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张星星、周林林连带赔偿四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3万元。四被害人对被告人张星星、周林林的行为也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星星、周林林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星星、周林林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星星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林林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并且两名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与四被害人分别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已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并取得四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对两名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