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员工未按规定住宿舍 回家途中被撞亡
本报讯(记者谢斌实习生张晴悦)按照公司规定,员工下班后必须在单位提供的宿舍休息,可老王下班后却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西安市人社局认定死亡为工伤,可用人单位觉得老王上下班途中应为岗位和宿舍之间,对此认定不服,为此状告人社局。这种情况究竟算工伤吗?
老王是西安一家保安中心员工,从事保安工作。2014年5月,老王下班后骑自行车回家途中,行至西安市雁塔路与朱雀大街十字附近时,被一货车撞倒并碾轧致死。
老王意外离世后,2014年11月14日,儿子申请工伤认定,西安市人社局核查后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其死亡为工伤。对于这份工伤认定书,老王工作单位提起行政复议,西安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工伤认定书。
对于复议的结果,保安中心不服,觉得依照公司规定,员工下班后必须在单位提供的宿舍休息,老王上下班途中应为执勤岗位和宿舍之间,不应认定老王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为工伤,遂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保安中心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的请求,对此保安中心上诉至西安中院。
12月1日下午,西安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义务后,依法享有自由支配必要时间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限制劳动者选择休息的方式。人社局认定老王在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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