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法院公开宣判首起涉黑案 17人获刑凤县法院公开宣判首起涉黑案 17人获刑

  西部网宝鸡讯(记者 鲁鹏飞)11月5日,凤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晁某某等17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高利转贷罪一案。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凤县法院受理的首例涉黑案件,是陕西省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8年起,被告人晁某某为达到非法聚敛钱财目的,不断向他人出借资金收取高额利息,后为了索取债务,先后组织了其他16名被告人在内的众多成员,逐步建立起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具有一定组织纪律性和行为规矩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晁某某、潘某某的领导下,对借款人实施了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21起,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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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晁某某等17人结伙共同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形成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17名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犯罪集团,被告人晁某某系该组织首要分子。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晁某某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一百四十万元。其余16名被告人以犯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或罚金。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