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贪图小利,柴某等三人竟合谋在山间投药毒杀锦鸡,破坏了生态环境,危害他人生命安全,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太白县法院对毒杀锦鸡的柴某和陈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同时对非法收购锦鸡的肖某也判处了有期徒刑十年。
案件回放
2014年底,柴某看到外地客商肖某收购锦鸡死体,遂与肖某商定,由肖某收购柴某毒杀的锦鸡。为此,柴某购买了农药,利用清油拌制成毒饵,抛洒在太白县咀头镇附近的山梁上。几天之后,柴某又伙同陈某先后两次在另外几个山坡再次投放了毒饵,捡回了已被毒死的 20只锦鸡。柴某将这 20只锦鸡出售给肖某,获得赃款 1060元。当陈某又一次跑到山上投放毒饵和捡拾毒杀的锦鸡时,被附近村民发现并报警。警方在陈某家查获捡拾的锦鸡死体 8只,在指认现场时又发现了 3只被毒杀的锦鸡。几天后,警方将柴某和肖某抓获,并在肖某住处和仓库查获 78只锦鸡死体。经鉴定,被毒杀和查获的锦鸡为红腹锦鸡,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法院审理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柴某、陈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投毒的方式,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腹锦鸡,其行为构成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肖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以营利为目的,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腹锦鸡,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据《刑法》有关规定,柴某、陈某和肖某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各处罚金 5000元。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的法官邱晓东说,随着自然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秦岭山区生长繁衍的珍贵野生动物越来越多,但总有部分不法人员或贪口腹之欲,或利欲熏心,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给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希望群众尤其是山区群众要树立爱护生态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切勿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非法猎捕、收购、运输、买卖、宰杀等,否则将会触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