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政府干部为牟取私利红了眼,以“贷款凭证”、“白条借贷”的形式吸收公众存款,当资金链完全断裂时,却无力退还,最终害人害己。近日,榆林市榆阳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燕子堂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2002年3月至2014年12月31日,“精明”的燕子堂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榆阳区巴拉素大漠加油站公开设立网点,通过口头宣传,以发放“贷款凭证”的形式,并以0.7%—2%的月利率,公开向3299名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4.36亿元,同时,还以白条借贷的形式向23名集资参与人公开吸收存款1032.9万元,用于支付本息和生意投资,累计吸收3322名集资参与人的存款共计4.46亿元。但如意算盘终究还是没打成,2013年8月,燕子堂的投资资金链完全断裂,即使使尽浑身解数也回天无力,仍有6千多万元无法退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燕子堂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公开以其个人及大漠加油站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扰乱了社会金融秩序,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应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陕西日报记者 程靖峰 通讯员 白小毛 王富强 纪雄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