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对违法违规用地出重拳下狠手 五县区主要负责人被警示约谈
本报记者 乔佳妮
12月1日,省政府召开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警示约谈会,对土地矿产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宝鸡市高新区、榆林市榆阳区、吴起县、旬阳县、丹凤县政府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记者了解到,2014年度全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以来,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3111宗,立案查处2538宗,非立案查处573宗,查处率为100%;收缴罚款2.22亿元,拆除违法建筑物38.16万平方米,没收违法建筑物面积1518.74万平方米;向监察机关建议党政纪处分1254人,已处分1152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7人,已处理21人。全省立案处理矿产资源违法案件221件,收缴罚款及违法所得2346.52万元,没收矿产品4120吨,已处分52人。
为何约谈? 法律法规和制度有明文规定
“叫大家来,就是开展面对面批评和自我批评的。”12月1日,在省政府召开的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警示约谈会上,副省长庄长兴开门见山地说道。
什么情况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会因为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被约谈?早在2008年,监察部、人社部、国土部联合颁发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明确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况之一的,要对该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进行约谈和问责:一是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个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超过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是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是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四是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实际上,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国情作出的重大决策。在法律上,我国《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处罚有明文规定,《刑法》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更严厉。值得注意的是,今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首次对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作出制度性安排,其中,第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作出的决策严重违反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的,在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责任的同时,对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及相关部门领导成员依据职责分工和履职情况追究相应责任。可以看出,中央一直以来对惩治土地违纪违法的决心坚定不移,而且要求越来越高。
违法较为严重的五个县区存在问题
宝鸡市高新区:2014年度新增建设用地4054亩,耕地3225.69亩,其中违法用地1638.4亩,耕地1310.67亩,违法用地面积和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分别为40.41%和40.63%。
商洛市丹凤县:2014年度新增建设用地661.7亩,耕地521.15亩,其中违法用地222亩,耕地190.79亩,违法用地面积和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分别为33.55%和36.61%。
延安市吴起县:2014年度新增建设用地3424.7亩,耕地2349.53亩,其中违法用地1316.1亩,耕地715.05亩,违法用地面积和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分别为38.43%和30.43%。
安康市旬阳县: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土地管理工作松弛,2013年以来非法批地涉及95宗,面积186亩;违规出让土地涉及10宗,面积39亩。
榆林市榆阳区:2014年度矿产卫片发现榆林市榆阳区有7个属违法采矿图斑。其中,个别煤矿无证开采,且屡禁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