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三”雇凶硫酸泼原配幼子被判死刑

  本报记者李想本报见习记者葛晓阳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8个人民法院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涉及强奸、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迫劳动等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伟新介绍说,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已由前10年占全部刑事案件总数的10%左右,降为占4%,平均每年约5万件。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基本涵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主要类型,对社会具有重要警示作用。无辜被害人的遭遇需要社会广泛关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需要公众共同参与。

  怀疑偷钱母亲打死儿子

  [基本案情]被告人王先华与刘永翠(被害人之母)同居,双方育有一女王某,刘永翠前夫之女梁某(2007年出生)与其共同生活。2014年1月18日,王某腿部烫伤出院后回到家中,刘永翠怕梁某晚上睡觉会蹬到王某烫伤处,便让梁某与王先华在另一间卧室同睡。当晚,王先华将梁某强奸。

  [裁判结果]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王先华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基本案情]2012年5月,被告人曾冰与现任丈夫许某以及许某与前妻生育的女儿小佳(案发时不满3岁)一起生活。曾冰经常对小佳严厉苛责,打骂不断。

  2013年1月1日17时,曾冰叫小佳洗澡,小佳哭闹着不愿意。一怒之下,曾冰用手打、推小佳的脸和颈部,小佳跌倒在地致头部受伤,于当日死亡。

  [裁判结果]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曾冰有期徒刑14年3个月。一审宣判后,曾冰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曾冰有期徒刑12年。

  [基本案情]2014年5月3日13时许,被告人刘燕因怀疑其子高某(2008年10月13日出生)偷拿家中的钱,遂责问高某。因高某不承认偷拿家中财物而心生气愤,刘燕先用皮带抽打高某,又持塑料管持续殴打高某的头部、背部、四肢等部位,直至塑料管折断才停止。当天16时许,高某出现身体不适的症状,刘燕将高某送至医院抢救,但医生发现高某已死亡。

  [裁判结果]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燕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