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强迫儿童劳动获刑

  [基本案情]被告人范刚、李苑玮是夫妻关系,在广东省广州市租用房屋做手表加工及住宿场所。2013年4月至10月间,二人以招工为名,先后从中介处招来钟成(案发时16岁)、苏添园(案发时13岁)、周燊(案发时15岁)3名被害人,使用锁门禁止外出的方法强迫3名被害人在该处从事手表组装工作。其间,范刚对被害人钟成、周燊有殴打行为,李苑玮对3名被害人有语言威胁的行为。被告人罗春龙于2013年5月入职后,协助看管3名被害人。2013年10月20日,经被害人报警,公安人员到场解救了3名被害人,并将3名被告人抓获归案。

  [裁判结果]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的行为共同构成强迫劳动罪,情节严重,判处范刚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李苑玮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罗春龙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基本案情]被告人刘琴于2010年左右与倪某甲产生婚外恋情,刘琴要求倪某甲离婚遭拒后心生怨恨。2012年3月23日,刘琴在网上发布信息,寻人报复倪某甲的妻子彭某。陈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见此信息,表示愿意帮忙,刘琴许诺事成之后给付陈某1万元至两万元好处费。同年6月,陈某与刘琴商议后,决定报复倪某甲之子倪某乙(被害人,时年8岁)。同年7月7日12时许,陈某来到倪某甲的租住房,将所带一瓶硫酸泼向倪某乙的面部及身上,致倪某乙全身大面积烧伤,构成重伤甲级,二级伤残。

  [裁判结果]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琴、陈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刘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刘琴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刘琴死刑。刘琴已被执行死刑。(编辑:wsx0009)

  本报北京8月31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