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廉洁过节,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雁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一科干部魏小新违规收受他人好处费问题。2017年3月至2019年11月,魏小新在雁塔南路工商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魏某某、熊某某、孙某某多次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先后收受上述三人好处费共计77020元。组织调查期间,魏小新主动交代问题并上交违纪违法所得。2021年4月,魏小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2。周至县第一中学党支部书记李亦言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至2019年,李亦言在担任周至县教科局体卫艺科科长期间,在与某餐饮管理公司就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业务交往过程中,借中秋、春节等节日之机,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某某礼金共计20000元。组织调查期间,李亦言主动交代问题并上交违纪违法所得。2021年5月,李亦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3。高陵区通远市场监管所副所长杨董刚违规公款报销问题。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杨董刚在担任通远工商所、通远市场监管所临时负责人期间,以虚开办公用品发票的方式公款报销4074元,主要用于支出招待餐费、购买招待烟茶、私人车辆加油、发放加班费、缴纳电话费等。2021年4月,杨董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

  以上案例再次表明,纠正“四风”绝不能“松口气”“歇歇脚”,要时刻保持“在路上”的清醒和“抓必严”的态势持续正风肃纪。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带头严守纪律规矩、抵制歪风邪气、弘扬新风正气。

  通报强调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反复抓、抓反复的韧劲,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通报要求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延伸监督触角,创新手段方式,深挖细查顶风违纪、隐形变异问题,持续整治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突出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