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3月4日西安市召开的“办民生实事 向市民报告”系列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20年西安市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两种医保制度完成整合,西安市全市680余万城乡参保居民实现“同城同待遇”。

  生育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流程实现优化

  原逐笔报销方式优化为跟随生育住院费用一次性1000元限额补贴,群众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更加便捷。

  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继续发力,3批112种中选药品和2种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先后在西安市落地执行,可为群众节约医药费用11.06亿元。

  调整市属公立医疗机构908项、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1048项医疗服务价格,西安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实现“零差率”销售。

  更多惠民政策落实落细落地

  纳入医保救命救急好药新增28种,总数增至98种;

  重特大医疗疾病救助病种新增肝癌、白内障等15种病种,总数增至37种;

  年花费在150万元左右的戈谢病和庞贝氏病两种罕见病纳入医疗保障范围;

  特药定点医药机构由城六区扩展到13个区县及西咸新区全覆盖,总数达46家;

  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定点医疗机构增加63家,总数达156家,实现与全国的3.79万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直接结算,与咸阳、杨凌、安康、汉中4地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共计赔付17.27万余人次,赔付总资金5.44亿元;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累计享受待遇27.03万人次,基金支出3372.80万元;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77万人次,基金支付2.50亿元。

  记者了解到,今年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对门诊慢性病政策进行了调整。这次政策调整惠及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变化一:统一了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慢性病病种范围和限额

  把阿尔兹海默症和硬皮病纳入到城乡居民慢性病范围;

  提高了居民慢性病中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大骨节病、氟骨症中重度及慢型克山病五个病种的限额,保证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同病种同限额。

  目前,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一个年度病种补助限额从5000元、8000元到20000元。

  变化二:增加了申请认定方式,可在定点医院直接申请

  2021年1月1日起,在西安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因慢性病住院的参保患者,出院后可以在该院直接申请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通过后次月起可以享受慢性病待遇。

  变化三:改变了慢病的补助方式,由原来的的年底报销变成在慢病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

  参保人不需要再垫付医疗费用,减轻了个人经济负担;也不需要再收集整理一年的相关报销票据,避免了个人因票据丢失而无法报销及报销周期长的问题。

  西安市“办民生实事 向市民报告”系列新闻发布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