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醉驾撞了酒驾,酒驾者见对方意识模糊竟趁机换人“代驾”,妄图以顶包逃避处罚。

  2020年12月23日21时03分许,泾河新城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接到报警称:泾河新城辖区邵村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交巡警大队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发现由北向南行驶的“陕D1××71”牌照小轿车与由西向东行驶的“陕D1××9P”牌照面包车发生碰撞,小轿车两人受伤。

  调查中,报警人赵某及其妻韩某均称:当日20时55分许,韩某驾驶的小轿车沿邵村村道由北向南行驶至邵村四组十字路口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面包车相撞,造成了韩某及其儿子赵某某泽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而面包车司机岳某口齿不清,竟然连对方小轿车驾驶员是谁也说不清楚,经交警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岳某血液内酒精含量数值为97.2毫克/100毫升,达到了醉驾标准。

  在随后的多次询问中,两人均坚称车辆系韩某驾驶。后交警现场调取事发地监控录像,发现陕D1××71牌照小轿车实际驾驶员为赵某,其妻韩某则抱着孩子在主驾驶后侧乘坐,视频清楚地显示出事故发生后两人调换了位置。在铁证面前,两人承认了“调包”的事实,原来,赵某自己也是酒后驾车,事故发生后,赵某与韩某看到对方神志不清,企图浑水摸鱼逃避处罚,由韩某冒充驾驶员,赵某则打电话报了警,上演了一出闹剧。经检测,赵某血液内酒精含量数值为43.3毫克/100毫升,达到酒驾标准。

  目前,岳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赵某的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交通肇事逃逸,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韩某的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证言,被行政拘留3日,并处3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