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过去了,我以为已经没有希望把钱讨回来了,没想到经过维权小组和法院的艰辛工作,现在我们买房的本金回来了,我高兴得昨天晚上都没睡着。”昨天上午,西安市中级法院组织召开执行案款集中发放会,向中汇大厦系列案中的首批18位业主代表发放执行款,业主曾绍仪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属于自己的执行案款后,感慨不已。
20多年前,退休后准备颐养天年的曾绍仪,用自己攒了一辈子的养老金,买了一套位于西安市南大街中汇大厦的房产,打算用来投资让养老金增值。没想到该房产早已被抵押,属违规出售。此后房产作为抵押物被法院依法查封,长达十几年的时间里,她及另外408户相同遭遇的业主,不得不奔走在维权路上。
昨天,西安中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法院受理该系列案件后查明,被执行人西安中汇(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将其位于西安市南大街1号的房产(中汇大厦)和土地,在银行设定抵押,截止到2019年1月14日,享有抵押权的案件标的额已经高达4.2亿余元。
但该公司于1996年至1998年间,在未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隐瞒抵押事实,与409名购房者分别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将中汇大厦负一层和地上三层的房产违规出售,收取4000余万元购房款。
2003年6月25日,建行朱雀路支行(最终变更为西安云聚祥置业有限公司)向西安中院申请执行中汇公司的有关案件,法院在执行中,依法查封了其位于南大街1号的土地和所有房产。
购房业主在被执行人资不抵债、标的物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才知道上当受骗。
执行法官介绍,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被查封后,2016年4月11日,西安中院裁定对该查封财产依法拍卖,并于当年5月27日、7月8日、8月25日,对上述财产进行了3次公开拍卖,但最终因无人竞拍而流拍。申请执行人西安云聚祥置业有限公司,最后自愿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2.8亿余元以物抵债,后进行了强制清腾移交。
但这时,购房业主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后经西安中院多方面努力,申请执行人西安云聚祥置业有限公司在其债权还差1.3亿余元没有全额受偿的情况下,表示愿意承担409户(已经申报登记购房户386户,未申报登记的23户)购房业主的购房本金,和债权人张某媛申请执行的40万元及利息的死亡抚恤金。
执行法官介绍,当天,法院先给已经核实清楚案款的18户业主发放执行款,共计100余万元现金,其余业主的3700多万元执行款,接下来将通过银行卡转账等方式陆续发放。
文/图 本报记者 张晴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