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 (记者 张晴悦)看病做手术借了七八万,正愁眉不展时,突然“天降”银行卡,背面还有密码!这样的“天降横财”你敢用吗?西安男子徐某用了,却因此身陷囹圄。

  (图据网络)

  徐某在一家早餐店上班。这天凌晨,他在上班路上突然感觉脚下踢到什么东西,捡起来才发现是一张银行卡,卡的背面还写了6个阿拉伯数字。徐某猜测,这可能是银行卡的密码,想到自己之前看病欠下的债务,他突然有了一个想法……

  另一端,银行卡真正的主人李先生,下午通过手机APP转账时,发现自己账户里的钱竟然不翼而飞,打开钱包一看才发现,银行卡也不见了踪影。李先生急忙来到银行打印流水,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钱是分5次在自助取款机上被取走的。焦急的李先生立刻到派出所报了案。徐某随后被抓获。

  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认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徐某冒用他人银行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目前,徐某已被雁塔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看到这里可能有不少人都会好奇,银行卡属于信用卡吗?检察官普法称,在大家的潜意识里,银行卡与信用卡是不一样的,最大的区别就是信用卡相对于银行卡来说,具有透支功能。但是,在刑法上却有不同的规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的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这就是说,我们通常所说的银行卡,属于信用卡。

  检察官提醒广大用户,设置密码不要过于简单,更不能直接写在卡上,丢失之后应立即挂失,以免造成财产损失。日常生活中如捡到他人银行卡,应务必将卡主动还给失主或交还到发卡银行等金融机构,切忌据为己有并冒用,否则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