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秦都市报

  居委会主任勾结居委会委员及村民代表,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强迫交易。昨天,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依法对这起恶势力团伙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雁塔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按照雁塔区双桥头村改造方案当中,在规划的双桥国际小区东南角教育用地上开展配套小学前期施工建设的要求,施工分包方甲公司按照规划开挖形成教学楼基坑,2017年年初,乙公司法定代表人邹某某看中此处工地,有意利用此处建成儿童游乐园,遂联系到双桥头社区居委会主任王某甲进行洽谈。王某甲私自同意邹某某与居委会在此处合作经营游乐场,并约定居委会取得经营利润的50%,平整土地填埋基坑的相关费用,由邹某某提供。

  2017年3月,王某甲召集居委会委员和村民代表开会,以清理小区卫生死角为名,提出清理平整教育用地所在工地,参会的刘某某等其余6名被告人均表示同意。

  2017年3月27日,6名被告人带领部分村民强行破坏工地大门门锁,进入工地内使用铁锹等工具进行人工清理平整。同年6月,将已开挖建好的教育用地基坑填埋。

  法院认为,这起案件中,被告人王某甲、刘某某、王某乙、王丙实施的涉案违法犯罪行为,符合恶势力的规定,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昨天,法院依法对该7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甲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获刑3年又6个月至1年又8个月不等。    本报记者  张晴悦